有方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持续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三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 育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 专门会议,会议于 2024年 2 月 23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瑾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在专门会议上审 议了如下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本议案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