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 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