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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88175高凌信息(688175)2024-06-14 17:20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21 号 关于对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 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 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 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股东金起航贰号应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董监高人员 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 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盐城金起航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高凌信 息科技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