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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勤科技: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88182灿勤科技(688182)2024-04-23 19:0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注册,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9] - 公司为存续有效期50年的股份有限公司[10] - 公司发起人股东5名,以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11月30日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1,829.53346万股[19] 股权结构 - 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34.638079万股,持股比例56.55%[20] - 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11.941981万股,持股比例33.45%[20] - 朱田中持股73.181400万股,持股比例4.00%[20] - 朱琦持股54.886000万股,持股比例3.00%[20] - 朱汇持股54.886000万股,持股比例3.00%[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0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份转让与质押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4]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4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4]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7]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8]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0]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向召集人主动声明关联关系[7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1]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71] 董事、监事、高管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92] - 董事会应在董事辞职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4] - 公司应在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96]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2年内仍然有效[9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6年[100]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3]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10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6]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37]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141] 交易与担保审批 - 董事会批准交易权限(除担保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达10%以上[107]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8] - 公司发生交易(除担保外)达下列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达50%以上[10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外)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10]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4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1]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51]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6]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且有重大支出占比最低20%[158]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155]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9]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2][163]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17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递机构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电子邮件发出之日即为送达)[17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公告[178][179] -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8][17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3]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8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公告[185] - 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85] - 公司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更、情况变化、股东大会决定[192]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经营活动[186]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费用、工资、税款、债务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86]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86] - 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187]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部门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88] - 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赔偿[190]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92]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