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监督 - 董事会应对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披露[4] - 监事会应对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披露[4] 信息披露制度培训与备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报交易所备案[4] 重大事项披露规则 - 公司应在规定期限披露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事项[6]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9] - 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交易确定时披露[10]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4]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26]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27]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30][31] 行业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结合行业政策环境和发展状况,披露所处行业基本特点等行业信息[31] 定期报告预计无法按时披露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预计披露时间[25] 定期报告审议与审核 -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9] 审计意见要求 - 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准则发表意见,不得无故拖延[30] 非标准审计意见违规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事项明显违反规定,应纠正有关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材料[35] 定期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处理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后,应按规定及时披露[36] 业绩大幅变动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34] 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37] 业绩预告规则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或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43]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44] 业绩快报规则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46]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47] 业绩预告与快报更正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47]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48] 退市风险警示指标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46]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披露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信息[58]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需披露债务逾期金额等信息[59]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质押情况[61] 特定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发生特定交易达到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3] 新业务披露 - 公司开展新业务需及时披露原因、准备情况等多方面信息[50]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等情形应及时披露[53]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57] - 公司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需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54]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需披露进展事项[60]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按规定披露公告[62] 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68]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68] - 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6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68] -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6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71] 子公司会议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7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8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80] 信息监督 - 监事和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80] 股东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81] 控股股东股份情况告知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83] 委托持股信息告知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84] 重大诉讼仲裁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为重大事项[87] 重大风险事项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为重大风险事项[91] 董监高履职关注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92] 重大信息报告 - 信息报告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93] 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协调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82]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96,98] 对外披露信息人员 - 有权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的人员包括董事长、经授权的总经理、经授权的董事和董事会秘书[108] 信息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依法赔偿[100] 保密协议与内部审查 - 公司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业务合作限于本系统信息交流[101] -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内部重要会议内容审查,对未披露重要信息限定传达范围并提保密要求[102]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04]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04]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10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06] 制度词语释义 - 本制度所用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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