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181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 (+86 10) 8540 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181号 致: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