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度生物: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仁度牛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 二屆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 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 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于明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若华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廷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颜恩点 颜旦点, 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