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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华峰测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88200华峰测控(688200)2023-12-25 18:16

第四条 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不应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 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 提出辞职。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