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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688215瑞晟智能(688215)2023-12-13 19:3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股票上市后3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 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证券交易 所仅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