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 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