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5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23%[2][6] - 首次授予480.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95%,占授予权益总额87.31%[2][6] - 预留6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8%,占授予权益总额12.69%[2][6]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3人,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数8.52%[8] - 董事长兼总经理浦益龙获授118.7万股,占授予股票总数21.58%,占公司股本总额0.48%[11]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浦燕获授42.6万股,占授予股票总数7.75%,占公司股本总额0.17%[11] - 董事浦迅瑜获授10.2万股,占授予股票总数1.85%,占公司股本总额0.04%[11] - 董事钱建国获授29.0万股,占授予股票总数5.27%,占公司股本总额0.12%[11] - 副总经理浦锦瑜获授41.2万股,占授予股票总数7.49%,占公司股本总额0.17%[11]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0人共获授134.5万股,占授予股票总数24.45%,占公司股本总额0.55%[11]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预留部分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14]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比例为40%、30%、30%[15] -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若在披露后授予,分两个归属期,比例均为50%[16] 授予价格情况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08元/股[19] - 授予价格约占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4.35元的49.61%[19] - 授予价格约占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5.62元的47.15%[19] - 授予价格约占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7.56元的43.83%[19] - 授予价格约占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9.94元的40.35%[20]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部分2023 - 2025年高温合金营业收入触发值增长率分别为40%、80%、120%,目标值增长率分别为50%、100%、150%[25] -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2024 - 2025年高温合金营业收入触发值增长率分别为80%、120%,目标值增长率分别为100%、150%[26] 归属比例规则 - 业绩完成度A≥A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1 = 100%;An≤A<Am时,X1 = A/Am;A<An时,X1 = 0%[26] - 激励对象个人考评结果S≥90,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90>S≥80,比例80%;80>S≥70,比例60%;S<70,比例0%[27] 实施条件及流程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34]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34]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34]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需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否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36]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预留权益失效[36] 数量及价格调整规则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按相应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38]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39] -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39] 费用摊销情况 - 2023年8月10日对首次授予的480.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标的股价24.16元/股[42]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对应历史波动率为13.1149%、15.1243%、15.0921%,无风险利率为1.50%、2.10%、2.75%,股息率0%[42] - 首次授予480.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6045.72万元,2023 - 2026年分别摊销1295.74万元、3102.25万元、1230.27万元、417.45万元[43] 其他规定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未达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取消限制性股票归属[45]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45]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46][47] -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需按规定纳税[4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需股东大会决定且有禁止情形[48]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4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先按计划和协议解决,不明则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47]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5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50] - 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等2种情形,激励计划不做变更[50] - 公司控制权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等2种情形,由股东大会决定计划是否变更或调整[50]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6种情形,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54] -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等原因职务变更或离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52] -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继续服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归属[52]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归属[53]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53] - 激励对象因工伤身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归属[53] - 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54]
隆达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