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达: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焊接凯尔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管理、法律、经济等领域工作三年 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