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杭州凯尔 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