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且召集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