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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耀科技: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88259创耀科技(688259)2024-06-03 1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22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股本为8000万股[6]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14] - 每股金额人民币1元[15] 股东信息 - 重庆创睿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购2211.12万股,持股比例36.8520%[13] - 湖州凯风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认购1132.056万股,持股比例18.8676%[13]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474.354万股,持股比例7.9059%[13] -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认购331.986万股,持股比例5.5331%[13] - 湖州美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认购291.96万股,持股比例4.8660%[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可经股东大会决议,采用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诉讼[26]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0]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股东大会批准[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50%后等六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3][34]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4]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37][38][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1] -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五项内容,拟讨论董监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42][4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情况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43]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按照担保金额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以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75] - 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7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且占公司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公司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相关人员[78] - 董事长、总经理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所审议议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1]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3]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总监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8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5] - 总经理可审批公司单笔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10%的相关事项[8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以及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55]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9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93] -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94]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8]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0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10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01]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0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0]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8,119,120] - 债权人接到合并或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8,11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2]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24] - 债权人接到清算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4]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29] - 章程修改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涉及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127] -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实施[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