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1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