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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88260昀冢科技(688260)2024-03-19 19:12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80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924784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35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3月1日 经查,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收入确认不准确 2022年,公司将应按净额法核算的部分CMI件产品销售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收入错报金额占当期收入比重分别为4.96%、 7.66%、7.55%。 二、在建工程核算不准确 公司在采购设备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以下会计差错:2022年,公司多列报在建工程和应付账款,少列报 其他非流动资产,导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