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期限与金额 - 募投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9] 资金投入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1]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2]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14]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信息公告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11][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变更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审计与鉴证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0]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如鉴证报告认为存在违规情形,董事会需公告相关情况及措施[2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相关方同意,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16][17]
东微半导: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