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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267中触媒(688267)2023-10-27 17:26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触媒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