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 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