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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88267中触媒(688267)2023-10-27 17:26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