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