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浙江臻锦科技股 目赔管理制度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 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 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权益的基 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公司以公司或控股公司 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对象,用于与生产经营 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气象、水利、体育等公益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