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臻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臻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签字: 翁国民 周守利 一、关于购买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满足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和研发、办公、测试使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提升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此次关联交易作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标的 资产的评估报告为参考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