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臻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购买办公大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购置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 转让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购买办公大楼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翁国民 周守利 204年 1 月 2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各委员签字: 江乾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