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江臻儒科技服纷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330106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 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 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 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薪酬 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