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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688270臻镭科技(688270)2024-03-29 20:41

浙江线 发员会下推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条 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 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审计委员会就 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 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条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 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