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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镭科技: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688270臻镭科技(688270)2024-03-29 20:38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提名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于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 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提 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臻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33010610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 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工作条例。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三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董 事会委派。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