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润新能:《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88275万润新能(688275)2023-10-27 19:40

第二条 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 上的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细则所指 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出席 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 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所 称监事特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