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