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春 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 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