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长春百 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依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 权。股东大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应当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 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份结构。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