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 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