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智航: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提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选聘方式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2家以上(含2家)事务所商谈[8] - 邀请招标需公司邀请2家以上(含2家)事务所参加竞聘[9]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11]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3]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3] 聘期及续聘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招标[15] 文件保存与选聘时间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6]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续聘与改聘决策 - 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做全面客观评价,否定则改聘[18]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董事会对违反制度相关责任人可通报批评[23] - 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23]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