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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物联: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688288鸿泉物联(688288)2024-08-29 18:54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总经理审议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2] 审议程序相关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程序[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1] 关联人管理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真实准确完整[17] -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交易时需查阅关联人名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7] 利益保护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17]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责任[17]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低于”“不足”不含本数[1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