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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688299长阳科技(688299)2023-12-28 20:1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长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