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 员会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全 体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