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林源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能够胜任所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林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6 日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