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8] 募投项目检查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检查可行性[13]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5]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或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项账户,便于监督[8] - 募集资金按计划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10][11][15] 项目实施与审批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募投项目实施及审批资金支出[14] 信息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进度[12]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8] - 单次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免特定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0]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同意;仅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公告[22]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9]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使用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意见[3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施行[34]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规定为准[35]
青云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