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趋势: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由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