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 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