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生物或公司)的委托,就荣昌生物实际控制人王威东、房 健民、林健、王荔强、王旭东、邓勇、熊晓滨、杨敏华、温庆凯、魏建良(以下 合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烟台荣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控股集团) 增持荣昌生物(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关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 本核查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为本核查意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出具本核查意见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本所已经得到荣昌控股集团的如下保证: (一)其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