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4】2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 "本公司"或"发行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备考财务报表审阅的会计 -1- 6-3-2-1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德师报(函)字(24)第 Q01261 号 师(以下简称"本所"),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并回复如下。 7.关于商誉 重组报告书披露,发行人已收购标的公司 32.2581% 的股权且控制 51.1411% 的表决权, 标的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人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剩 余 67.7419% 的股权。如果以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交割日进行测算,确认 的商誉金额为 31692.17 万元。请公司披露 1 )商誉形成过程及确认依据 ,并充分揭示 商誉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