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_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普源精 电")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 〔2024〕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君合律师""律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审计机构")、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中和评估""评估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会计师""审阅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 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 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 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