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会后事项承诺函
德师报(函)字(24)第 Q01303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上市公 司")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 日、2023 年 3 月 28 日和 2024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2)第 P02601 号、德师报(审)字(23)第 P03348 号及德 师报(审)字(24)第 P0237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公允列报是发行人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我们的审计 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已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以下简称"审核通 过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 委")2024 年第 3 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