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昱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在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 连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 1 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