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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88348昱能科技(688348)2024-04-22 20:45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6][7]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方[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占比低于0.1%,由总经理办公室审议,总经理为关联方则提交董事会[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比超0.1%,由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方交易占比超1%且超3000万,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除特别决议外,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特殊关联交易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及与董监高及其配偶交易,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交易披露 - 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6] - 与关联人达成9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7] - 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8] - 与关联方日常经营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21][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词语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