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适用情形 - 公司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3] 特定情形回购条件 - 特定情形回购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4] 回购股份条件 -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等条件[6] 回购股份数量限制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7]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和债券募集的资金等[7] 回购方案数量及价格限制 - 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7]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8] 回购期限 - 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分别不超过12个月和3个月[9] 减持限制 - 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在特定期间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1] 减持计划披露 - 公司应披露向相关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减持计划及回复[11] 提议回购时间 - 提议公司进行特定情形股份回购需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4] 回购提议与决议公告内容 - 回购股份提议与董事会决议公告需包含提议人情况、回购原因等内容,回购股份数量、资金总额至少一项明确上下限,上限不超下限1倍[15] 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经股东大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16] 董事会审议时间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或收到提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7] 股东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或回购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时在大会召开前3日,披露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18]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3个交易日内、每月前3个交易日需披露进展,实施期限过半未回购需公告原因及后续安排[18] 回购结果披露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 董监高买卖股票报告 - 公司董监高等在首次披露回购至发布结果公告前一日买卖股票,需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披露[20] 回购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发布结果公告12个月后集中竞价出售,但有特定期间限制[22] 出售资金处理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资金应按规定处理[22] 出售计划披露 - 公司拟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通过,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3] 出售数量限制 - 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23]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出售进展披露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25] - 公司应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25] 出售结果披露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5] 已回购股份注销 - 公司已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拟提前注销需经股东大会决议[25] 知情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方案时,需向交易所报送相关知情人信息[27] 股份比例计算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30] - 计算定期报告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30]
昱能科技:股份回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