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工大高科:工大高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88367工大高科(688367)2024-04-25 17:56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包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行为。公 司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业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