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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交设备板块12月10日涨0.85%,今创集团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5010.07万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12-10 17:10
证券之星消息,12月10日轨交设备板块较上一交易日上涨0.85%,今创集团领涨。当日上证指数报收于 3900.5,下跌0.23%。深证成指报收于13316.42,上涨0.29%。轨交设备板块个股涨跌见下表: | 代码 | 名称 | | 主力净流入(元) | 主力净占比 游资净流入 (元) | | 游资净占比 散户净流入 (元) | | 散户净占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603680 | 今创集团 | | -5772.38万 | 14.96% | -1876.26万 | -4.86% | -3896.12万 | -10.10% | | 000927 | 中国铁物 | | 1460.38万 | 10.51% | -545.41万 | -3.92% | -914.97万 | -6.58% | | 603500 祥和实业 | | | 532.73万 | 7.98% | -449.15万 | -6.73% | -83.59万 | -1.25% | | 300351 | 永慧电器 | | 407.49万 | 3.39% | ...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6:01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设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5] - 至少配置一名专职审计人员[6] 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月汇报下年度计划,结束后两月汇报上年度报告[9][10] 审计工作 - 涵盖公司经营活动所有业务环节,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8][10] - 将特定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2] 内部控制评价 - 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含七项内容[10][11] 奖惩与制度生效 - 对违规行为处罚,有贡献人员奖励[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2025-12-03 03:12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职位 原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相关《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0]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订 包括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并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章节 [22] - 公司拟修订及制定多项内部治理制度 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其中6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0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公司会议室 [2][4]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 [2][4] -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12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20] 股东参会与投票程序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9日 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 股东可通过现场或委托代理人方式参会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9] -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既可登陆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也可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首次使用互联网投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6] - 同一表决权通过不同方式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须对所有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7][8] 会议登记与注意事项 - 拟现场参会的股东需在2025年12月29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预约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持股证明等文件 [10][12] - 参会人员须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表决权数量前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方可参与投票表决 [13] - 参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建议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14][15]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2]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出现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时应及时披露重大事项[6] 披露文件相关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8]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8]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2]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4]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 年报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指标等内容,财务报告需经审计[1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半年度或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0]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拟派发股票股利等依据的半年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7]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8]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陈述理由[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5]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5]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并保密[36]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判断是否披露,需披露则组织编制临时公告报董事长审批[36]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应控制知情人范围并登记管理,签署保密承诺[39] -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前,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宣传材料需经审核[41]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43] - 内部人员违规将被问责并纳入绩效考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偿[43] - 外部机构或人员违规致公司损失,公司应追究法律责任[43] - 公司因信披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董事会应专项检查并整改[4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6] 流程管理 - 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超十年[7] - 申请需提交内部登记审批表[7] - 报告公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8] 责任追究 - 违规作暂缓、豁免或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10]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担保审批 - 未经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3] - 对外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形还需股东会审议[8] - 为关联人、控股股东等担保有特殊表决要求[9] 担保核查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1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未还款公司应采取措施[14] - 担保展期需重新履行程序[14] 违规处理 - 违规对责任人处分追责[16] 其他信息 - 公司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0]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普通股2169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7624600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7624600股[7][19] 股东结构 - 公司发起人股东27名,2011年净资产折股4851万股[18] - 合肥工业大学等多家股东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持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多种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或特别决议通过[45][47][7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57]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99] - 多种交易及财务资助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1] - 符合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6]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6]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1]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1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不得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6] - 候选人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 上交所对候选人有异议,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已提交的取消提案[11] 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30日内提请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 -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专门会议 - 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紧急情况不受限[3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全体过半数同意视为议案通过[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协助[24]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障碍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4] - 履职事项涉及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否则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5]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
工大高科(688367) - 工大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2 18:17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人[5][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超0.1%且超300万元,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交易金额占比超1%且超3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财务资助规则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并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9]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资产溢价超100%,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0] - 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1] - 交易事项金额计算以《科创板上市规则》为准[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3]